北美保守评论 (@NA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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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受理川普总统豁免权上诉》 https://nacr.info/WordPress/index.php/2024/02/29/supreme-court-takes-up-trump-presidential-immunity-appeal/ 川普总统关于他是否享有总统豁免权的上诉,针对的是伪总统拜登的司法部所任命的特别检察官杰克·史密斯对川普总统在2020年大选后调查民主党拜登集团选举舞弊、呼吁拒绝欺诈的选举结果的一些言行,对他发起的“共谋欺骗美国、共谋妨碍公务程序、妨碍和企图妨碍公务程序以及共谋侵害权利”的刑事起诉。川普总统的法律团队对此提出动议,动议认为,川普总统的这些言论和行为,都是在他的总统任期内发生的,都是在履行总统的职责,依法享有刑事豁免权。作为总统,他有责任维护2020年大选的公正性,因此他有权对选举结果提出质疑。但是这一动议被华盛顿特区法院法官塔尼亚·丘特坎驳回。于是川普团队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但杰克·史密斯为了急于给川普总统定罪,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请介入。最高法院驳回了史密斯的申请,让上诉法院先审理上诉。然而左派法官控制的上诉法院维持了丘特坎法官的裁决,否定了川普总统的豁免权。 虽然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总统的豁免权,但是美国三权分立的根本制度的本身就决定了司法部门无权给总统定罪,同时总统也无权免除关闭最高法院或免除大法官的职务。本刊在1月10日《川普离开上诉法院,加倍下注对“1-6事件”的豁免权主张》一文的评论中提到,美国是一个案例法的国家,“美国国会图书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分析与解释》,有这样的记录:‘在1867年的密西西比诉约翰逊案(Mississippi v. Johnson)中,最高法院将总统置于司法指示的范围之外,无论是肯定的还是限制的,在行使他的权力时,无论是宪法的还是法定的,政治的还是其他的,……,总统对司法程序享有绝对豁免权。’ 这段话清晰无误地阐明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对总统豁免权的司法解释:美国司法部门无权受理对总统的任何诉讼;总统(或卸任总统)享有对任期内一切行为的诉讼豁免权。” 所以我们乐观地估计,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数的最高法院应该会确认川普总统的豁免权。